sp; 7。1 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 离职通知
7。2。1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 离职手续办理
7。3。1 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资料交接:工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 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 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 其它事项。
7。3。4 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 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 制度修订
13。1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14 附件
14。1 员工离职申请表
14。2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
14。3 辞退员工申请表
14。4 终止或解除通知书
14。5 离职面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