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同行和教学督导对授课质量评价均为优秀的教师,经学生评选,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可获得教学优质教师称号。每次评选教学优质教师名额不超过20名。教学优质教师奖按学校有关规定颁发证书和资金。
措施:
1、教学差错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者,定为教学差错。
(1)上课期间对在迟到、早退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学生不批评教育;实验课不清点出诗人舒,对缺课学生不查询原因,不想教研室报告。
(2)上课(包括理论、石岩)期间迟到、早退或压堂。
(3)无或使用未经教研室主任组织审定的教案(或讲课提纲)授课。
(4)授课过程中,理论或技能的传授出现明显错误,不实事求是地纠正。
(5)不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明显错误不做纠正。
(6)执行监考任务不负责任,做与监考指责不相干的事情。
(7)判卷评分失误率达1%。
(8)不按时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单。
教学差错的处理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差错,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有教研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于院、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扣发当月奖金。
(3)取消当年评选优秀教师资格。
2、教学事故
(1)学期内发生四次教学差错。
(2)上课迟到、早退或压堂长达15分钟。
(3)上课时间内因办私事,擅离职守。
(4)执行监考任务严重失职,对舞弊学生不予制止,不按规定处理,不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学生暗示答案。
(5)泄露试题。
(6)判卷评分弄虚作假,压分或提分。
(7)擅自给考生不及格或为学生提分。
(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串课、停课或找他人代课。
(9)未经预实验即上课,致使实验课出现问题,教学秩序混乱,学生意见强烈。
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事故,本人写出书面检查,由教研室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2)扣发一季度或半年奖金。
(3)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提职晋级资格;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年内取消提职晋级资格。
(4)情节严重者除给予处分外,调离教学岗位。
(5)对学期内发生四次教学差错或二次教学事故的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扣发一个季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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