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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上,男性跃升为83。4%,女性则锐减为16。6%。如前所述,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尽管赋予了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但还缺乏相应的诉讼渠道。

    [法规链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反性骚扰[典型案例]

    雷蔓2001年从北工大计算机专业毕业,当年7月进入方正奥德商业影像事业部。据她讲,在短短3个月内,部门经理焦宾至少6次对她性骚扰,甚至在同事们一起唱歌时公开触碰她的隐私部位。忍无可忍的雷蔓于当年10月辞职。没想到,此后长达1年半的求职中,诸多公司均将她拒之门外。后经了解,是焦宾利用其在业内的影响力干扰她在计算机行业的再就业。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讨一个说法,雷蔓女士勇敢地将焦宾告上了法庭。雷女士共组织了50多份证据,但是本案最终仍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理由驳回了。

    职业场所性骚扰是各国都存在的现象,这已经成为阻碍女性职业发展一个重要的障碍。尽管我国媒体已报道了多起性骚扰官司,但其实质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反性骚扰诉讼,因为我国目前还不存在有关性骚扰的规定。受害人往往只能援引宪法条文、法律原则或近似法律作为诉讼依据。如宪法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等。实践中遇到性骚扰行为,只能比照这些法律规定处理。至于对何种程度的性骚扰,应给予何种制裁,均没有规定。

    对于禁止性骚扰,主要工业国家都作了规定,并且许多国家在设计反职业场所性骚扰时,都设计了举证责任倒置。有鉴于女性在此类诉讼中通常存在的举证困难,法律要求被告人,即侵权方负担证明自己未有实施原告诉讼行为的义务。这样的规定,不仅能有效帮助受害妇女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能够十分有效地约束工作场所内同事间的日常行为。

    [法规链接]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平等退休为什么妇女55岁就得退休,而男性可以工作到60岁?越来越多高素质的女性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让女性先于男性退休,这一规定的原意是为了照顾女性在体能上的欠缺。但随着时代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平均寿命也日益延长,在脑力劳动上完全可以与男性媲美。尤其是对一些有着丰富社会经验,担任领导干部和技术工作的女性来说,让她们55岁退休,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

    让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利,可实现女性就业人员素质和年龄结构的优化。原来良好的初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可能就暴露出很多的弊端,男女同龄退休首先是一种平等权利的表现,权利的行使和选择应由女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决定。

    [法规链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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