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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近的日子又是"三八"节,又是"315",充满了职场女性维权的味道。而目前职场女性受到的最大困扰是什么呢?晨报人才周刊特约专家归纳了四大方面:性别歧视、玻璃天顶、反性骚扰、平等退休。从案例分析、调查现状、目前法律修改情况等方面来剖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据悉,从2003年上半年开始,全国妇联受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开始着手1992年4月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前期工作。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综合性的、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重在保障就是这部法律的主要宗旨,通过完善立法保障女性就业权利。

    性别歧视[典型案例]天津女孩张静,1993年初中未毕业就出来谋生。因相貌丑,10年求职上千次无一成功。全家四口人有四个残疾证.张静的残疾证上写有三度智障字样。其父患有小儿麻痹,张母患有严重的尿毒症,大姑患有精神分裂症。除去每月400元左右医药费,全家四口人只能靠五六百元维持生活,每天只吃一餐中饭.尚有1万块钱债务无法还清。万般无奈之下,张静主动向媒体求助,希望得到一份工作以养家糊口。此事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极大反响,张静此后接到30多家单位的工作邀请。经反复考虑,她选择了天津市友缘养老院,成为养老院的一名编外人员。

    张静在有了工作之后,做出了出乎人们意料的决定———整容。此事,引发了更大社会讨论。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面临的容貌歧视应得如何解决。

    在各种各样的招聘会上,许多用人单位或公开打出只限男性或是男生优先的字样,或婉转告之前来应聘的女性,她们只招男性。很多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同样不能避免被性别歧视。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了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我国现有的反性别歧视立法,尽管明确了妇女的就业权利,但是对于违反这些规定,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缺乏必要的救济制度支持。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女性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由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因此,现实情况是女性在求职、工作中一旦遇到类似的情况,最多就是找妇联反映,更多的是选择忍气吞声。

    [法规链接]宪法第四十八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都作了禁止对女性就业歧视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玻璃天顶

    [典型案例]1998年,一位叫阿莉森席弗林的女员工就控告摩根士丹利因性别歧视不给其职务晋升机会,并向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申诉。

    2001年,摩根士丹利的上百名女性员工再度将公司告上法庭,称在集团内部,女性员工得到晋升和加薪的机会微乎其微,还要忍受男性员工们的轻蔑与侮辱。知情后的摩根对此控诉坚决否认,并表示,公司对男女员工一视同仁,不存在歧视的现象。在预审时,摩根的态度有所松动,承认近几年来,的确没有女性员工跻身高层。本案最终以摩根支付女员工5400万美元,达成庭外和解告终。

    20世纪80年代,西方社会研究中提出了玻璃天顶理论,认为妇女在职务晋升方面总是仿佛被一层玻璃天花板挡着,可望而不可及,这在本质上还是对女性的歧视。即使在美国500家大企业的高层经理中只有3%为女性。而上海一家公司针对都市女性的调查显示,在公司的经理层中,男性占57。9%,女性为42。1%;但在总经理职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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