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物资出门证的管理,防止物资流失,使物资能够安全高效的流转,特做如下规定:
1、出门证管理由财务部负责。
2、办理出门证必须持单位申请单,申请单要写清楚出厂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到何地及出厂原因,申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领导签字有效。
3、对于特殊情况物资出门,例如免费样件、收费样件、设备物资等,须特别注明或有公司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出门手续;
4、模具工装、外协加工有制造部签字方可出厂;因质量原因退厂有质量部签字方可出厂;
5、产成品及废料,有相关单位开具出门证,财务部盖章;经批准的有关单位领用的出门证,只能开具与本单位相关业务的物资,不得开具其他出门物资;废料出门手续必须经废品库签字生效;
6、出门证不得涂改,不准缺项,空白项目画线;当日开具的出门证当日有效,逾期须财务部更改日期方可出厂;
7、出门证的领用须以旧换新,已开具的出门证不得缺项少页,存根联结算联要清晰可辨,交回的出门证要加封页装订成册,写清起止号码及起止日期;
8、出门证的使用和保管,应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应明确责任,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门证;
9、保卫部门依据出门证标明的物资名称、数量及财务部在保卫部门预留的印鉴等验证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