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通知被考核教师撰写,按要求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5、被考核教师服务学校配合教辅站组织对本校纳入考核的特岗教师进行考核,按考核标准认真逐项打分;
6、教辅站结合学校意见,确定考核等级,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总分为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形成考核意见;
7、县考核领导小组审查考核结果,确定接转对象。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查、看、访、测评、座谈等方式进行,县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分别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的考核结果。
凡查实属以下四类对象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2、在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造成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不良影响的;
4、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有二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在全乡(镇)学年统考中同级别同类别排倒数第一名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为优秀等次特岗教师,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作为今后评先选优,晋级提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本人要求继续留在农村学校任教者,予以留任;
3、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解除协议,不再留用。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工作,要及时成立考核小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逾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站校,县不安排本乡镇接转教师所需经费,后果自负。各站校要严格以xx年特岗教师安置文件上的人员为依据按要求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进行考核,并形成客观的考核结论和鉴定意见,为县考核小组提供真实的考核依据;
2、服务期满后凡愿意留下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必须由站、校签署同意留用意见和本人签署的明确的自愿留用意见,否则,不予留用;
3、凡申请留用的特岗教师,经县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继续留用。
4、请各乡镇教辅站按本方案认真组织考核,考核表及应上报材料(含xx年7月份工资发放清册电子版)务必完善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特岗办,材料严格按原聘用文件顺序收交。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xx县教育局特岗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组 长:x
副组长:x
成 员:x
附:1、xxx县xx年特岗教师工作考核备案表
2、xx县xx年特岗教师工作考核量化表
xx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