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说
停薪留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请求自谋职业但又保留原单位某些待遇而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停薪留职合同应是原合同的一个补充文书。
格式内容
1。停薪留职的根据和原因。
2。期限。
3。待遇的处理。
4。管理费用。
5。纪律要求。
范例参考
停薪留职合同
甲方:(单位)
代表人:职务: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全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停薪留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为年。
第二条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企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第四条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第五条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动福利、医疗费等待遇。
第六条停薪留职后,乙方按其工资的%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元,每月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第九条停薪留职期满,惭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