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凭地址:xx县xx镇的一处门市房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 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年。
2。 房屋租金;每年元。乙方一次交与甲方3年租金 元人民币。其余元作为乙方维修资金由乙方使用。
3。 合同期满后,同等价格的租金[按照周边门市出租价格]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房屋,如果擅自收回
房屋造成损失由甲方赔偿(由搬迁规划所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只负责补偿乙方相应时间房费)
4、租赁期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取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概不支付,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乙方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达 30 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2。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3。乙方入住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