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提出的每一条铮铮铁理表示深切地理解,但往往事情就是这样,不能尽善,也不可尽善。
大家都懂得“舍身取义”“见义勇为”从战争时期董存瑞的舍身炸碉堡、黄继光的舍身堵枪眼,到和平年代赖宁的舍身扑火、欧阳海的舍身拦马等等光荣事例,我们均作何感想?无不是赞扬、讴歌他们那无比高尚的奉献精神。
可如果从主动放弃生命的角度来看,选择“安乐死”的人不是和他们一样吗?(诚然,将那些英雄的名字放在这里与选择“安乐死”“逃避”痛苦的人做比较,或许对他们有所不敬。)但我只想指出一点:从生命的角度看,他们都是主动放弃生命、主动选择死亡的。没错,那些光荣的英雄们,在放弃生命的同时,是以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为前提,闪耀着的是伟大的社会主义精神的光芒。
可难道那些选择安乐死的人就不是吗?
正如李燕在日记中记录的发自内心的痛苦的文字:
“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对于疑难病患来说多数是人财两空,最后留给家人的是负债累累的下半生的生活”;“家人亲友因身心不堪重负以至精神崩溃”;“有些病者家人因实在不忍心再看到自己的亲人经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而不惜犯法来终止亲人的痛苦”
对于一个在选择死亡的同时还能想得如此之具的人而言,又何尝不是大无畏的奉献精神呢?
这是一种因为残酷外因而导致畸形的、沉重的奉献,虽然畸形,但却是确凿的奉献,谁也不可抹杀!
倘撇开那些精神理想,仅以人本身而论,选择“安乐死”的人,就真的不怕死吗?他也是人,当然也怕。如李燕所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直白但撕心扯肺,那为何又要选择死亡呢?
因为在她心中,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却是看着亲人一点点的走向死亡,这种双向的、无能为力的煎熬;
因为她已丧失了人的意义——大至报效社会、祖国;小到给予他人快乐、欢笑。
一个连主动自理的能力都已丧失的人,谈何贡献?
一个连一秒自由都不可得(28年来都是一动不动的躺在床上或靠外力坐在轮椅上)的人,又谈何快乐?更是何从谈起能给予他人快乐?
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不朽名句:
life/is/dear
love/is/dearer。
both/can/be/given/up/for/freedom。
不是一直在传颂着“自由”的宝贵与重要吗?
或者你可反驳:没了生命的自由,谈何自由?但是,请你细细的想想,失了自由的生命,又何谈生命?
故,我在此默默地、也唯有默默地祈祷:让她安乐的去吧!
(郑重申明:由于许多时候并非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制定本身有问题,而是实施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存在着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难以根除的问题。所以,我只得再一次重申:这里的“安乐死”仅限于大脑有清晰意识并主动选择死亡,且已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