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这问题,你觉得这案子还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陈法医想了想,道:“工商所连同司机在内,一共七个人,凶手既然杀了五个,另两个想必也不会放过,现在找不到另两个的尸体。”
高栋点点头:“这也是一个疑点。”
陈法医又补充道:“凶手电话里说了杀人的时间是明天,也就是1月12号。可我初步检查了死者,按经验判断他们大概昨天晚上就死了,也就是1月10号晚上,人质失去联系的第二天。凶手明明已经把人质都杀死了,还打这个电话,要求登报道歉,否则威胁杀死所有人。这个电话的目的是什么呢?”
高栋继续点头,接着说:“还有一个疑点,按照你的初步尸检结果,凶手先把车上的人扭断脖子杀死,再让车摔下路基,甚至点燃车辆。他既然已经把人杀了,为什么还把车摔下路基?并且凶手还亲自走下过路基,留下了脚印,这种证据对他是个大威胁,何必如此?”
“我猜凶手犯下这惊天大案后,也没打算活了,知道早晚会被抓出来,也不怕留下更大的证据,说不定此刻凶手已经潜逃了。”
高栋摇摇头,道:“关键不是这点,而是既然他已经把人杀死了,何必把车摔下山又点燃。这条路是他们县废弃多年的老公路,平时也不会有行人车辆经过,杀了人后,车子大可以停在原地。而摔下山,非但不能隐藏罪行,那段路你也看过了,如果路上有人经过,一定会注意到路基下摔了一辆车。而且凶手把车点燃了,整辆车烧着,一定火光很大,容易被远处的人家看见,这也是件很冒风险的事。当然,案发点附近没有人家,所以车子被烧也没人看见。不过,他何必多此一举烧车呢?”
陈法医无奈地摇摇头,表示同样不理解。
高栋嘘了口气,笑了笑,让他早点回去休息,明天要忙的事更多。
通过初步的案件了解,高栋已经发现了凶手不合常理的犯罪举动,甚至显然是“多此一举”,没有意义,非犯罪经过的“必要内容”。这家伙算是怎么回事?
他心里打上了个大问号。
一切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
※※※
第二天是1月12日,原本今天晚上才是绑匪电话里通知的最后期限,谁知昨天就发现了尸体。
一早,陈法医告诉高栋,车上五名被害人的准确死亡时间是在1月10日晚上11点到12点之间,那时正是大晚上,并且事发点是荒废多年且用路障封闭的老公路,所以一个目击者也没有。
详细尸检已经做过,确认直接致死原因是颈椎被扭断,手法很专业。
另外体内经过毒化检测,判断至少被害时,死者体内并没有中毒。人质是1月9号中午失去联系的,而被害时间是在1月10号的晚上11点后,将近间隔36个小时,大部分常见毒物都会在24小时内代谢完成,也就是说,无法判断人质被绑架时,是否中毒。
通过凶手遗留的脚印判断,此人大概身高173,正负误差两公分,体重135斤,正负误差5斤。
这是成年男子很普遍的身高体重,对确认凶手身份显然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