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乔宝山与冯建刚一同到监狱送达了《关于武若林的死刑判决上诉驳回》的二审判决书,回到法院后,他将公文存放在办公室的文档卷柜里之后,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即武若林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这件事该不该告诉晋雯丽?这个女孩儿虽然不算武若林的直系亲属,但是却和案犯感情深厚。那天当法庭宣布判处武若林死刑的判决当庭宣布的时候,那女孩儿当即昏倒在法庭上,被送到医院后醒过来后嚎啕大哭,大骂法官们为昏官和畜生。尽管乔宝山对审判委员会的集体决定保留了自己的意见,而且从内心认为这一纸草率的判决。但是,当他听说晋雯丽在医院里哭喊着大骂法官们是昏官、畜生,和杀人犯,他听了仍然十分地愤怒。他以为,这是对法官这一职业荣誉的最大蔑视,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听到晋雯丽对法官的这些攻击性言论的当时,乔宝山义愤填膺,建议法院立即以蔑视法庭侮辱法官的罪名和伪证罪拘捕这个女孩儿,并追究她当庭作伪证的责任。乔宝山的建议正是检察官和法官们所想,这一建议立即得到了相应,当天,晋雯丽就被拘捕了。但是在晋雯丽被关进拘留所的第六天天,法院和检察机关就不得不释放晋雯丽,并放弃对晋雯丽伪证罪的追究。这是因为,其一,几个和晋雯丽关在一起的妓女一致反映,晋雯丽虽说已经是成年人,但是根本不懂*的关键要素。这个女孩儿竟然天真地认为,男人和女人脱光了衣服,互相亲吻、抚摸便是*和性关系。所以她认为自己和武若林发生了性关系是事实,而非有意作伪证。所以,不但晋雯丽不认为自己是作伪证。就是那些职业的性工作者也认为,晋雯丽和姐夫的肌肤之亲的亲密接触状况和发生性关系基本相同,算不得为证,如果硬要教条地认为,只有男女的性器官结合冲撞才算*,从法理上站不住脚。因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所谓的性关系必须以性器官的出入为准绳。如此而言,晋雯丽说她和武若林发生了性关系,也可以算做实事。故而追究晋雯丽的伪证罪似有不大妥贴之处。
其二,晋雯丽是在医院里辱骂法官和检察官的,而并非在法庭上。故而构不成蔑视法庭罪。至于法官和检察官里有没有畜生,对这个问题,就连最先提出拘捕晋雯丽的法官乔宝山也不敢断然肯定或否定。作为社会的人如果不讲道理、情理和法理,那么就和畜生相差无几。
此外,提前释放晋雯丽还有一个更重要原因。武若林的父母在收到儿子被判处死刑的判决书后,如晴天霹雳。武若林的母亲当时即心脏病发作,抢救无效死亡。而武若林的父亲也因脑溢血突发住进了医院。病人的亲属们没人肯自愿长期侍奉一个瘫痪在医院的脑溢血病人。现代社会的人,讲求的是利益关系,已经不注重亲情和感情。法官和检察官们更不想承担这个连亲属们也不愿意承担的责任。而放被判了死刑的死囚武若林出狱侍奉老父,更是不可能的。但是,一个瘫痪在床人确实需要有人来照料,否则就真应了晋雯丽的斥责。在这道难题面前,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法官们想到了晋雯丽,便征求伪证者的意见。伪证者一听说姐夫的父亲病危住在医院需要人照看,泪如雨下,二话没说就答应照顾姐夫的父亲。这样一来,照看病人的任务就无可推脱地非晋雯丽莫属了。正是在这种情势下,晋雯丽得以提前获释。
而事实上,在把晋雯丽关进拘留所的当天,乔宝山就后悔极了,他觉得自己像雨果的《悲惨世界》里的那个警官沙威,忠于职守,效忠法律,恪尽职守,但冷酷无情,缺乏人性,缺乏怜悯之心,机械、教条、伪善,像一只鹰犬。自责了几天的乔宝山第一个提出提前释放晋雯丽,并且给检察官做工作,建议免于追究晋雯丽的法律责任。
然而,虽然法官和检察官虽然没有追究晋雯丽的法律责任,学校却闻风而动,开除了晋雯丽的学籍。中国的教育机构,是政治统治的应声虫和阿谀者。(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