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崇祯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东印度公司驻巴达维亚总裁莫特拉尔,向大明军队投降,从这一刻开始,巴达维亚的主人,换成了中国人!
指挥夺取巴达维亚的钟建,完全遵守了自己的诺言,他在巴达维亚进行了简单的补给和休整,将整个的巴达维亚,包括俘虏在内全部交给了郑森,而自己贼带着部下和舰队退回到了台湾和澳门两处。
得到消息的郑芝龙欣喜不已,本来他以为就算江南军会把巴达维亚交给自己,也必然会在那拖上很长一段时候,等把荷兰人的财富搜刮得差不多了才会离开,他绝对没有想到江南军会是如此的讲信用。
可是对于郑芝龙来说,得到巴达维亚究竟是福还是祸呢……
……
江南军之伐罪军连战连捷,大破巴达维亚荷兰红夷,纵横大海,扬威海外的赫赫战功,传到江南的时候,已经是崇祯十五年的新年了。
对于大明朝廷来说,这不是一个让人快乐的新年。
松山决战的失败,已经直接危及大明江山之安危。大明在关外连战连败,已使稳固的宁锦防线处于瓦解之中。朝廷得此消息,京师大震。
按例,朝廷要追究丧地之责。吴三桂同其他各镇将不能逃脱责任。但出乎意料的是,崇祯不但没有追究吴三桂的责任,反而给他加升提督职衔,指示他收残转败,把各镇残兵败卒总归吴三桂收拾集中,上紧整顿,徐图再举。
受到惩处的是王朴,以临阵首逃之罪被逮捕,法司开庭审讯。这种不公平的处置引起朝廷舆论哗然。御史郝晋上书:“六镇罪同,皆宜死。”
他认为,六镇总兵都应按逃罪处死,而朝廷只问罪王朴,却不追论其余五人之罪是不公平的。郝晋对此大为不满,特别提到,“吴三桂实辽左之将,不战而逃,奈何反加提督?”
兵部尚书陈新甲复议,向崇祯提出处理意见:只斩王朴,勒令总兵马科立军令状,再有失误必处死。吴三桂失地,也应斩首,但姑念其守宁远有功,可与李辅明、白广恩、唐通等贬秩,充为事官。
崇祯帝批准,立将王朴处决。吴三桂仅受到降级处分,仍守宁远。职方郎中张若麒受到朝野谴责,要求重处死,旋即逮捕处以死刑,而兵部职方主事马绍愉给予削籍的处分。
朝廷不追究吴三桂的死罪,予以宽大,绝不是随意作出的,这有多方面的因素。吴家在辽东已占据要津,是地方的一大实力派。继松山之败后,在这里除了吴氏父子已无更合适的人选为朝廷固守这块残土。
显然,朝廷不敢得罪吴氏,因吴氏父子尚有可利用的价值,朝廷中有吴氏的靠山,为其开脱,也不无作用。对比之下,王朴的地位,没有吴三桂那么重要,他所得军功不显,名曰总兵,但在朝廷中并无实际影响。他在关系明朝危亡的松山决战中,带头逃跑,搅乱军心,以致各镇将纷纷效尤。王朴的行径恶劣,罪在不赦。按律处斩,人们无足惜。
当然,也不能把所有败将都处死。问题是,独斩王朴,而其他各帅只给以降级的象征性处分,这就看出吴三桂等人与王朴在朝廷心目中的悬差的地位了。
吴三桂自知犯有逃罪,也许出于赎罪之念,他在松山战后的第二年,即崇祯十五年三月,松山刚破,便与另一逃将白广恩等率兵四千,试图组织一次进攻。他们进至塔山扎营。塔山已处在清军的围困之中,吴三桂下令以一半兵力至高桥,与清兵遭遇,但不战而退。
吴三桂此次军事行动,大抵是试探清军虚实,并非是寻找清兵展开战斗。
整整过了四天,崇祯十五年三月八日,祖大寿在完全绝望的情况下,愿献城投降。他向围锦的清将诸王许下诺言:“我若归顺,宁远亦可得也。”诸王准降。
祖大寿,这位大明的战将,终于走出了这可耻的一步……
于是,锦州经一年的围困,终于不战而克。锦州一破,满清诸王议取宁远之策,当乘总兵吴三桂尚未交替之时,立即发起攻击!
在这些满清诸王看来,吴三桂犯有逃罪,肯定要被朝廷撤换,当乘其尚未撤换之时,利用祖大寿在宁远的家属与他的亲属关系,一举夺取宁远。
但是,吴三桂并不想降。和硕郑亲王济尔哈朗与多罗睿郡王多尔衮奏报:他们曾派人到宁远,想与祖大寿的儿子取得联络。守城官员知祖大寿已降,不许入城。派去的人被拒之城外,对城上喊话,城上守官没听几句,就不予理睬。
松山、锦州相继攻取,杏山、塔山日夕可破,清太宗和他的诸王、大臣便把注意力转向宁远。此城距锦州仅两百里,骑兵瞬间可至。宁远原先有锦州及松山诸城作屏障,明兵进退自如。而此时,宁远已直接暴露在强大的清兵面前,驻守此城的明朝官兵已失去安全感。明朝谋臣、统帅最担心的是,清兵随时可以直驱城下,以围锦的战术来围宁远。
满清内部确有人主张乘清兵大胜,迅速取宁远。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理事官马国柱、雷兴等汉官向清太宗建议说:“今锦州既下,宁远惊骇,山海溃乱,燕京震动,明总兵吴三桂以松、锦失守之故,既踏可杀之罪,今祖氏全归,吴镇自不能安,又必有脱死之术。祖氏之子妇在宁远者,已心切来归矣。况其为祖镇之遗类,与其在门墙者,岂不畏死而求生乎!”
尽管满清中有此主张,但明朝朝廷所担心的事并没有发生。因为皇太极还不打算乘胜加兵于宁远,他以为处于惊慌失措中的宁远明官兵无力抗拒清兵的攻击,可以传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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