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元
有人说力拔山河不幸事件,拔掉了陈水扁台北市“江山”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夸张,但如能透视此一事件的前因后果,就会发现,原来陈水扁就是这样丢掉“江山”的。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这一天“力拔山河——台北市秋天万人角力”的宣传旗帜,还飘扬在台北市街头巷尾,在基隆河河滨运动公园轰动登场的万人拔河比赛,惊传血淋淋的断臂事件。
在这个事件中,有多达五十三位参与者轻重伤。其中最严重的陈铭国、杨炯明,都是左手臂断肢;蒲清旁肝裂伤出血。另有朱永川右手撕裂伤;洪俪玲左锁骨骨折、胸部挫伤、头部外伤;张忠厚右手腕开放性骨折、孙柑林头部淤血肿胀等。
这个悲剧鲜血淋漓的呈现在媒体上,吓得有的民众一段时间内不敢吃猪脚肉。
当然,参加力拔山河的受伤民众受到照顾与理赔,是市府应迅速去做的事,问题出在担任市长的陈水扁以违乱法纪的方式,来处理善后。
首先出现的大问题,是慰问金、补偿金及医疗、复健、看护等费用的支付过程。
从事发的一九九七年十月到陈水扁卸任的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陈水扁为了解决此事,动用人民的纳税钱高达新台币三千九百四十六万七千余元,而马英九接任市长后,基于法人延续原则,接续陈水扁曾经向受害者协议的承诺,在一九九九年持续动用第二预备金四百零五万元,支应受害者的医疗、复健费用,市府的支应须永远承担,因为陈水扁以白红黑字承诺在医疗、复健,甚至工作上,要照顾他们一辈子。
不明就里的人会觉得陈水扁的做法很对,很有“爱民如子”之心,愿意挺身以违乱法纪的做事风格,来完全满足受害民众的要求。
而实际上显非如此。比如,顾问金的发放标准不一,两位最严重的断臂民众,各获发二十万元,但颈部淤血肿胀的孙柑林获发二十五万元。而另外获发二十万元的有蒲清旁、朱永川、洪俪玲。其余受害者都获发五万元。
违法发放补偿金杜悠悠众口
补偿金的发放过程可就惹人争议了,陈水扁为了立刻塞住民众的口,甚至希望受害者能美言陈水扁,便以逾越法令规范的方式恣意发放补偿金。其实“依法行政”的做法,陈水扁应积极协助受害者申请政府赔偿,但申请政府赔的时间较久,陈水扁怕日久生变,惹来更多批评,便极力扩大市长的权限“便宜行事”起来。再者,如申请政府赔,受害者依法获赔后,相关市府官员,包括陈水扁,依法得负起行政疏失及被政府求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陈水扁如协助民众走政府赔的路,等于是在搬砖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受害人政府赔成功时,陈水扁市府团队可能会为了负起行政及偿付责任垮台。
于是,陈水扁选择了“非法”的途径,动用自己的第二预备金(俗称市长零用金),支付大笔的补偿金。
其中,断臂的陈铭国、杨炯明各获赔六百万元,肝裂伤内出血的蒲清旁获补偿八百万元,右手撕裂伤的朱永川获赔四百五十万元。
当然,除了这笔补偿金外,陈水扁满口答应他们为其医疗、复健一辈子,并将其中某位在区公所任职的受伤公务员连升三级,严重破坏政府人事制度,公务员如为执行其本身职务上的公务,不幸受伤,理应大加叙奖升级,但公务员参加公余拔河活动受伤,就能快速升官,岂不怪哉。
问题是,陈水扁发放补偿金基本上是毫无标准的。比如慰问金发放最高的孙柑林,就没有另外得到半毛补偿金。因毫无标准,便惹来另外一位右手腕开放性骨折的受伤民众张忠厚不满,把陈水扁及事发时担任新闻处长的罗文嘉等一干人,一状告进台北市地方法院。
这一状可能会把陈水扁告得“破功”因为陈水扁好不容易以柜面下运作的方式耗了三千多万元,眼见事情就要摆平,却在一九九八年市长选战开打时,杀出了张忠厚这个“程咬金”
在一切为胜选,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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