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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感辑录之十隐私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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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的人权概念,还尚在模糊状态:没有立法,自然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举个例子来说,小儿尿炕,本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大人尿床,也属于见怪不怪的事情,这么自然而然的事情,却被人们热衷于讥讽和嘲弄。人们热衷于利用类似尿床尿炕等等诸如此类微不足道的小事情,想尽办法去刺激他人的自尊心和做人的基本尊严。我真想问:这些专门喜欢找人麻烦,专门喜欢刺探别人的隐私,在津津乐道的同时不惜去践踏他人尊严和人格的人,是否都是一群猪狗不如的畜牲?

    我们都知道一个事实:犯罪坐牢的人,并不见得都是为了利益而去犯罪,如果人们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达到了无法忍受的极限,也非常容易走向报复性刑事犯罪。

    我国的国民达到了文明的基准了么?

    我国的社会距离和谐社会有多远?

    一个没有隐私保护法,至少没有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国家,和文明好像是八竿子打不着的说。

    假如你在家里做饭时,偶尔错把糖当成盐放到了锅里,自然本是小事一桩。可如果你老婆觉得好玩,而你又恰好是一个教师或者高官,那么一旦你老婆添油加醋到处去宣扬你这件溴事的话,估计也够你喝一壶的:精神上受到的讥笑和打击就不用说了,你也许可能会好几天打不起精神,没心思做事。当然这只是个比喻而已,实际上,很多所谓的隐私,要比错把糖当成盐这种事要严重得多,自然,你所受到的精神刺激和人格伤害,也会更严重得多。

    只要是人,谁没有一点隐私呢?

    为什么人们总是喜欢抓住别人的隐私不放,而没完没了地去伤害别人呢?

    答案只有一个:卑鄙!

    可这种卑鄙的事情,现在都是见怪不怪的社会常态了,有谁想过去制止?

    没人想过去制止,是因为人们非常喜欢这一口,而对这种事见怪不怪的社会,又何谈什么文明?

    什么五千年的华夏文明,都是扯淡,既然是如此文明的社会,为啥就看不到人类文明所应该表现出来的仁爱与和谐呢?

    我说: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仅仅不过造就了卑鄙的民风和国风而已!

    做一个中国人很累,累在哪里?累在每个人的隐私都活在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环境里,累在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都无法得到基本保障的社会里。我国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到底因为什么原因而让不少国民渐渐地丧失了基本的做人之良心?到底是什么原因而把国民培养成了喜欢糟蹋他人、喜欢欺负他人的国民?

    都说我国重视人权,到现在为止到底都重视过什么了?

    丧失了良心的国民,能谈得上是文明吗?丧失了基本的做人原则之社会,会存在“文明”这个东西吗?

    我国还不存在真正的人权概念。

    人权概念,内含两种:物质上的生存权,平等权以及民主权,精神方面的不可侵犯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权力。

    非利益性质的刑事犯罪,在我国并不少见,而在这些犯罪的成因背后,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因犯罪人的精神受到损害,而采取报复性刑事犯罪的因素在内。

    报复性刑事犯罪,多么可怕的社会问题!

    为啥要报复?说穿了,就是当犯罪人面对来自社会以及家庭等等各种复杂环境的精神迫害以及他人有意作出地针对犯罪人所进行的人格糟蹋时,所不堪忍受的必然犯罪之结果。

    我国目前的现状,还很难谈得上什么文明,因为我们还很难看得到代表着文明的象征。

    人权要立法,隐私法的有效立法和贯彻执行,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

    文明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人性的卑鄙也不会自动消失于无形。而针对那些从来不知“肆意侵犯他人的隐私是违法行为”之国民,只有用法律的武器,只有通过严肃的法制去制约和严惩,才可以慢慢的刹住粼粼种种喜欢欺压良善的社会风气。

    刁民是什么?

    喜欢欺压良善的家伙,不是刁民是什么?不是畜牲又是什么?

    畜牲多的国家,无道久矣!

    山野居士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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