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我们还是此对承认,
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尽力,
大部分的女人是无法抵抗
“他看来有点娃娃脸,像是一个温文尔雅的人,我实在不相信他会殴妻。”朋友看了最近的影剧“传”闻后说“男人,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看人本来就不能只看外表啊,男人女人都一样”我随口想发表评论时,忽而,有什么哽住了我的喉咙。不,这件事不太一样,殴夫的女人绝对不会比殴妻的男人多。在面对两性问题时,我们还是必须承认,由于男女的生理差异及社会压力之不同,一个失败的婚姻对女性的负面作用确实比男人大。选错对象,女人可能付出的实质代价也比男人要大。因为,男人如果在婚姻中使用暴力,大部分的女人是无法抵抗的。
殴妻,一直是这个文明社会没有消失过的话题。而传说中殴妻的人,其职位及教育程度也并非我们所想像的低。心理学家们一直在探究暴力狂的成因,发现,如果一个男人有个会殴打妻子的父亲,他们长大之后,殴妻的比例也比在正常家庭的小孩多好几倍。他们虽然会为母亲的遭遇感到不平,但那未必有助于他们对自我暴力倾向的约束。他们会在殴打妻子后,送给她们玫瑰花,不过,在他们向妻子跪地求饶之后“绝不再犯”的发誓常会被一再破戒。根据蒂娜透纳真人实事改编的“与爱何干”(whatddowtthlove)就是一个好例子。当然,殴妻者未必皆有家庭的“精神遗传”也有人是好竹出的歹笋,不过,想要有一而没有二,真难!
最近看到一些惊人的数据指出,台湾百分之十一的妇女遭受过“殴打式”的婚姻暴力。这个数据太可怕了,如果女人都对这个数据认真,那么谁还敢结婚呢?但我们不能因为太想结婚,就忽然略了这个数据。
也许你会想:每一个被殴的妻子,先前应该不知道,她许下终身的“良人”可能是个暴力狂吧!不然,谁会冒这么大的险呢?
其实不然。我就知道几个实例,婚前即打得你死我活,还是兴高采烈结了婚,女人常会有“他会因结婚而改变”或“当了爸爸他就会改变了吧”的愚忠。有个律师朋友还告诉我最近的一个法院判例,一个被殴的妻子提出不堪同居之虐待的控诉,法官以她“被殴打时间过长”(从第一次被打到现在长达十多年),驳回她的离婚请求。法官大概认为,她既然能认这么久,认到死应该没问题吧!
还有妇女忍耐的理由是为了孩子——按照上述心理学家的观察,如果不想让儿子打他将来的老婆的话,你还是趁早作选择吧!能跑得掉是运气好,社会新闻上,还有不少“追杀逃妻”的例子。
爱谁都可以,别爱暴力分子,万一他有殴妻行为,别再做救世主,是我唯一能给受虐妇女的建议。虽然你很容易发挥同情心,但你最好记住,殴妻者在发泄完之后都会变得楚楚可怜和愧疚万分,那不意味悲剧永不再发生。
还要她们再忍多久?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爱包容。
有此事已经侵犯了“包容”的底线,
不该继续被纵容。
“婚姻暴力”这种夙昔在台湾社会被视为“家务事”的暴力行为,最近因为广告及宣传曝光在大家面前,大多数的我们才恍然发现,原来有这么多妇女,长期生活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暴虐之下。事实上,没有身受其害的人,还是没办法揣度受虐者的惨状。
在我看了一本书我痛!(张老师文化)之后,我发现我之前对婚姻暴力的想像还过于天真。书中的六个案主,都受过长期的虐待,有的甚至是“被杀”“后来我先生还拿刀杀我因为到后来一直吵,我说要离婚趁我睡觉时,他就拿刀坐在床边开始砍我,我这个大骨头被他砍断、手臂被刺穿、头上也受伤我说不要登报,爸妈都会没面子他好像也吓到了,有后悔一段时间。但是一年后,他又觉得为了杀我这件事,出门被人家指指点点,他很不满,竟然还叫我到他祖先牌位前去下跪,要我认错”
你觉得匪夷所思吧?这根本是谋杀,而受虐妇女竟然可以忍下去。为什么没有人起诉谋杀犯?“面子”比性命重要吗?是否与旁观者的劝合不劝离有关?是否社会或亲友对离婚妇女隐隐的歧视让她们抬不起头来?她们有人会说,为了孩子忍辱负重。但据统计,会打老婆的人有相当高的比例会对孩子施与肉体虐待!(即使没有,也是精神虐待),你为什么忍下去?
不能一味地指责这些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妇女缺乏勇气,看看我们的社会做了什么。社会价值观在妇女还没被虐杀之前,还是会劝大家“床头吵、床尾和”我们的法律没有欧美的“保护令”来庇护身心受残的妇女免于再遭到暴徒伤害,纵容那些大声说“你跟我离婚,我就杀你全家”的男人;我们的警察没法像抓现行犯一样,破门而人管“家务事”只能在门外听见哀嚎。
当然,一个女人的勇气也是必需的,女人也常纵容男人的犯罪行为,只是痴心等着,天打下一个雷他就会改变。这些案主有的在新婚之夜就开始遭到毒打,却接连生下一堆孩子一起受累;等她仟悔“他第一次这样做,就不该原谅他”时,她已经年近五十了。大半人生,在哀嚎中度过“爱”改变了什么?书中还提及,有一位十二岁男孩的母亲,亲眼看见儿子被丈夫活活打死却无力挽救,因为如果她去救,自己就会被打死。为什么你要忍到这个时候,忍到此时,尽管你“不作为”也是帮凶。
受虐妇女脱离暴力,需要勇气、社会鼓励,也需要“法”力。爱只能感化君子,施虐者绝对需要制裁。
有时你很难理解法官的脑袋在想什么?有个被长期施虐的女人在基金会协助下诉请离婚,丈夫的伤害罪成立,离婚却被驳回——这种判法,与“共犯”何别?
我认为,对于婚姻暴力,我们的社会在现阶段所采取的方式,叫作“纵容”我们的社会没有法律帮忙对抗家庭施暴者,我们的传统继续滋养施暴者,我们的受虐妇女也常以各种“无可奈何”的理由纵容施暴者。
纵容并不等于包容。
不是每一件事都可以以爱包容。有些事已经侵犯了“包容”的底线,不该继续被纵容。
据台北市社会局的统计,北区妇女服务中心每年接到的五千个电话中,有三千个是来投诉婚姻暴力的。某妇女基金进行全国性的问卷调查,高达三成五的女人表示被虐待,一成一说她们被殴打;而台大社会系教授冯燕则显示,三成五的妇女曾经历婚姻暴力。
施虐男人会觉得“她不听话,我就应该教训她”以“比力道”来展现他的“大丈夫”威风,是父权社会遗毒,基本上是“强凌弱”的行为。我一直觉得,对女人施虐的男人和对孩子施虐的父母,无疑地都具有“欺善伯恶”的劣根性,如果他们的施虐对象,比他们高大而孔武有力,他们必定不敢挥下那一拳。据一些研究报告表示,他们在情绪上、心理上、人际关系上都缺乏自信,有百分之百在幼年曾遭暴力虐待——受虐者在身体“长大”之后,转而成为施虐者,不过是一种恶性循环。一遇到生活压力无法消除,他们就变成了一只咆哮的禽兽。据另一项研究指出,高学历者,并不能保证他们没有虐妻行为。
婚姻暴力已经不是能用“夫妻沟通”、好好讲就能消弭的行为,请名人上电视谆谆教诲说“暴力不能解除问题”这是对症下错药,真正有力的方式是法律,真正能防微杜渐的则是社会传统观念的改变。你别再重男轻女,别再相信床头吵床尾和了吧!
我们的教育更该教女孩子,如何选择一个身心健全的对象;如何多加观察了解他,再决定是否要与他步入礼堂,而不是只是在口头上问“你爱不爱我?”我们也该教女孩子,什么可以忍,什么不能忍,不要催眠式的要她们认命“爱你的敌人”;我们也该教所有男男女女,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如何面对困境;教男人如何尊重女人,除了教科书,我们要学的太多了。
有些原则值得一再省思。美国心理学家sokol等人就曾提出一个暴力倾向测试,让女孩来检验男友:
1他有没有酗酒或嗜药的积习?
2他几乎没有朋友?
3他在工作上是不是一直问题很大?
4他需要你,是因为需要你的拯救?
5他的占有欲简直不可理喻?
6他是否在短短的交往之后,就催促你给他承诺?
7他会无缘无故猜忌?
8他试图孤立你,期待你亲友全无?
9他的自我评价混淆不清?
10他是否脾气暴躁,不耐任何挫败?
如果一个男人在与你交往时已经侵犯了这些“底线”除了赶快溜之大吉之外,你无法让暴力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