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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上刑罚的地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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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圣格温普兰的诱惑

    这边的火苗刚在黑暗中露出一点亮光;另外一边已经点着了火山。

    有几个火头窜得特别高。

    格温普兰把那封信看了一遍又一遍。信上确实写着:“我爱你!”

    他脑海里充满了恐怖。

    第一,他相信自己疯了。

    他真的疯了。真的。他刚才看见的东西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朦胧的幻影在捉弄他这个可怜虫。那个穿红衣服的矮子不过是梦里的鬼火。有的时候在夜里,一点极少的物质凝聚成的鬼火就能开我们的玩笑。戏弄了一阵子以后,幻象消失了,留下来的是变成了疯子的格温普兰。这是黑暗的恶作剧。

    第二个恐怖是他发现自己的神智完全清醒。

    这是幻象吗?不是的。还有,这封信呢?他手里不是拿着这封信吗?这儿不是信封,蜡印,信纸,字迹吗?他不知道这封信是从什么人那儿来的吗?这件事再清楚也没有了。这是人家拿起笔,蘸了墨水写出来的。人家点着一支蜡烛,用蜡做了一个封印。信上不是写着他的名字吗?“给格温普兰”纸还香喷喷的。一切都很清楚。这个小孩,格温普兰也认识。小孩是个书撞。发亮的是他的制服。书僮约格温普兰明天这个时候在伦敦桥头上见面。难道伦敦桥也是梦境吗?不,不,这都很清楚。这不是痴人说梦。一切都是真实的。格温普兰一点也没有精神错乱。这不是马上就要在他头上消失得无影无踪的幻象。这是他遇到的一件真事。不错,格温普兰没有疯。格温普兰不是在做梦。他又把信念了一遍。

    是的,这是真事。可是,怎么样?

    太可怕了。

    有一个女人要他。

    有一个女人要他!这么说起来,以后谁也不能够说“不可相信”这几个字了。有一个女人要他!一个看见过他的脸的女人!一个眼睛没有瞎的女人!这是个什么样的女人?是个难看的女人吗?不。一个美人。是个吉卜赛女人吗?不。一位公爵小姐。

    这里面是什么道理?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样的胜利是多么危险啊!可是怎么能不硬硬头皮去冒一下险呢?

    啊!这个女人!这个美人鱼!这个妖精!雅座里的这个幻象似的贵妇!这个黑暗里的光明!是她!一定是她!

    大火已经在他周围劈劈啪啪地烧起来了。这是那个陌生的怪女人!就是那个曾经弄得他晕头转向的女人!他当初思念这个女人时的那些激动的念头,好像被这黑暗之火烤热了似的,又突然出现了。遗忘好比一张改写过的羊皮纸。只要有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涂掉的句子就会在惊奇的记忆里重新现出来。格温普兰本来以为已经把这个女人的影子从心里赶出去了,准知他现在又找到了它,原来它早已印在他的脑子(这个好做梦的罪犯)里了。他不知道梦想已经在那儿留下了很深的印记。现在已经铸成了某一种错误。从今以后,这个梦想恐怕已经无法收拾了。他狠狠地抓住这个梦想。

    什么!有人要他!什么!公主从宝座上走下来,神像从祭坛上走下来,雕像从台脚上走下来,仙女从云彩上走下来!什么!梦幻从不可能之中走下来了!什么!这个天上的仙女,这个光辉灿烂的女人,这个浑身挂满了水珠似的宝石的海神,这个高不可攀的美女,正在从她发光的宝座上俯视着格温普兰!什么!她把她驾着斑鸠和龙的曙光车停在格温普兰头上,对他说:“来吧!”什么!九天之上的神仙居然纤尊降贵地来找他,赏给他格温普兰这份可怕的光荣!这个女人(如果我们可以用这个名字称呼这个跟一颗星星似的至高无上的人物的话)居然主动要献身给他!真奇怪!女神像妓女一样,献出自己的肉体!献给谁?献给他,格温普兰呀!女神从圆光里伸出一双妓女的胳膊,要把他搂在怀里!而且毫不抽污她。大人物是不被人玷污的。光明可以为神仙洗清一切。再说,这个向他走来的女神知道自己做的是什么。她不是不知道格温普兰的狰狞可怕。她看见过格温普兰的脸,看见过他的面具!她在这个面具面前并没有退缩。不但如此,她还爱上了格温普兰!

    真是比梦境还要离奇,正因为这样,他才被人爱上的!这个面具不但没有使女神退缩,反倒把她吸引过来了!人家不但爱他,而且还要他。不是答应他,而是选中了他。他,他中选了!

    什么!这个女人生活在一个挥霍无度,一意孤行的强权的圈子里,那儿有的是亲王,她可以挑一个亲王;那儿有的是爵士,她可以挑一个爵士;那儿有的是漂亮可爱的高贵的男人,她可以挑一个阿多尼斯<font color="red">1</font>。她挑中了谁呢?纳弗龙<font color="red">2</font>!她本来可以到流星和雷电中间去挑一个长着六个翅膀的天神,可是她却挑了一条在污泥里爬行的毛虫。这一面是金枝玉叶,贵族,伟大,富贵,荣华,另一边是个走江湖的。走江湖的得到了胜利!在这个女人心里的是一架什么秤呢?她用什么秤锤来称她的爱情呢?这个女人把公爵冕从自己头上取下来,扔在小丑的戏台上!这个女人把仙女的光环从自己头上取下来,放在地只的毛发倒竖的头上!这真叫做天翻地覆,昆虫在天上蠕动,星星在地上发光,突然一道强光降到垃圾堆上的格温普兰身上,照得他头昏眼花,在他身上形成一个光环。一个全能的公主因为讨厌美和荣华,而委身给一个被打入黑暗地狱里的鬼魂,不爱安的诺乌斯<font color="red">3</font>而爱格温普兰。因为一时的好奇,她走近黑暗,下降到黑暗里。女神让位了,因而产生了一个穷人的王国,一个有王冠的不可思议的王国。“你是可怕的。我爱你。”这几个字打中了格温普兰的骄傲的丑恶的地方。骄傲是所有的英雄人物能够受到伤害的地方。格温普兰这个妖怪的虚荣心得意极了。人家爱他正是因为他的畸形。跟朱庇情和阿波罗一样(恐怕还要超过他们呢),他也不是凡人。他觉得自己已经超凡入仙,妖怪怪到极点就变成了神仙。可怕的眼花缭乱!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维纳斯钟爱的美少年。</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法国木偶戏中的可笑人物。</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古时毕西尼的美男子。</font></font>

    现在,这个女人是什么人?他知道什么呢?可以说什么都知道,也可以说什么都不知道。他知道她是个公爵小姐;他知道她长得很美,很有钱,有穿制服的跟班、仆役、家臣和拿着火把、围着马车团团转的马弁。他知道她爱他。其余的他就不知道了。他知道她的爵位,可是不知道她的姓名。他了解她的思想,可是不了解她的生活。她是个结了婚的女人,寡妇,还是姑娘?她是个自由的女人呢,还是个必须屈眼于某种义务的女人呢?她是哪一个高贵门第的后裔呢?她周围有没有陷阱、埋伏和暗礁呢?在无所事事的上流社会里有的是风流韵事,那儿好比是上个个岩洞,洞顶上蹲着一个做梦的残忍的妖精,周围是一堆堆被妖精吞下去的爱情的骷髅;一个自以为比男人强的女人,因为无聊,居然能够厚颜无耻的做出这种悲惨的事情来,关于这一切,格温普兰一点也没有想到。他甚至无法想像;像他这样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对这方面的情形知道的很少;不过他看出来一些阴影。他只知道这些光辉灿烂的东西上面好像蒙着一层黑雾。他明白这是什么道理吗?不明白。他能够猜想吗?更不能。藏在这封信后面的是什么东西呢?是一个打开了的双扇门,同时又是一个令人心神不安的关上的门。这边是自白。那边是谜。

    自白和谜这两张大嘴,一个勾引你,一个威胁你,同时在说:“你敢!”

    没有比反复无常的命运这一次的安排更巧妙的了,没有比它安排下的这个诱惑更及时的了。格温普兰受到了春天和万物复苏的力量的刺激,正在做肉欲的好梦。肉欲这个老不死的老头儿(我们都败在他手下)又在这个晚熟的二十四岁的童男子身上借你还魂了。恰巧在这个时候,在紧张到极点的当口,她的请帖来了,于是斯芬克斯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裸体的胸口就在他面前出现了。青春是一个斜坡。格温普兰弯着身子,后面有人在推他。谁推他?春天。谁推他?夜。还有谁?这个女人。如果没有四月的天气,我们的道德就会比现在更高超。连灌木丛也开满了花儿,它们也在助纣为虐啊!爱情好比小偷,春天好比窝主。

    格温普兰六神无主了。

    人在犯罪之前先嗅到一阵罪恶的烟,良心的呼吸就不能自由了。人类的正直受到了诱惑,就模模糊糊地感觉到有点恶心。从地狱的裂缝里逸出来的气体,能使坚强的人提高警惕,软弱的人昏头昏脑。格温普兰现在就有这种不舒服的感觉。

    两种虽然忽隐忽现、可是却很固执的念头在他脑海里飘来飘去。罪恶在固执地邀请他,轮廓越来越清楚了。明天半夜里到伦敦桥去找那个书撞。去不?“去!”肉欲大声说。“不去!”灵魂也嚷嚷起来了。

    不过我们应该说明一下,乍看起来似乎很奇怪,他从来没有清清楚楚地问过自己:“去不?”应当受到责斥的行为也有它的特殊的地方。它就跟烈酒一样,你不能一口气喝干它。一定要放下杯子,仔细看看,因为第一口已经觉得味道很怪了。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他觉得有人从背后把他推向未知世界。

    他哆嗦起来了。他仿佛看见大地塌了一个角儿。他猛然缩回身子,觉得四周恐怖重重。他闭上眼睛。他竭力让自己不承认眼前这件事,并且疑惑自己的理智。显然,这样更好。最聪明的办法就是相信自己是个疯子。

    悲惨的寒热病。在生活当中,每一个人在突然遇到一件意料不到的事情时,都要这样胆战心惊。每一个旁观的人都要带着不安的心情,静听命运悄悄撞击一个人的良心的声音。

    唉呀!格温普兰在问自己的良心。自己的本分明明摆在眼前,还要向自己提间题,这就说明他已经战败了。

    在另外一方面,我们有一个小问题要说明一下,即使是一个坏人碰上了这件事,也会觉得有点儿厚颜无耻,他呢,他一点儿也没有这种感觉。他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做厚颜无耻。我们上面提到的那个关于妓女的概念,他也一点不了解。他没有领会这个概念的能力。他太单纯了,不能接受复杂的假设。关于这个女人,他只看见她的伟大。唉呀!他太得意了。他的虚荣心只看见了自己的胜利。他不是爱情的对象,而成为一个供人淫乱的东西,要想到这一点,必须有他的纯洁所没有的智力。他没有看见“我爱你”旁边的那个可怕的修正:“我要你”

    女神的兽性逃过了他的眼睛。

    人的精神也能受到侵害。灵魂里也有一撮破坏分子,那就是摧毁我们道德的邪念。千万种颠三倒四的念头,有时候一个接着一个,有时候成群结队地向格温普兰扑来。后来,所有的念头又突然销声匿迹。于是他双手抱着头,悲哀地凝神静息,好像在静观夜里的景色似的。

    他突然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他什么也不想了。他的梦想已经到了一个万念俱息的黑暗的境地。

    他同时又注意到他到现在还没有回去。现在大概是半夜两点钟了。

    他把书撞带来的信塞在胸口上的一只衣袋里,不过他觉得离他的心太近了,于是又把它取出来,揉成一团,随便塞在下面的一只衣袋里,接着就走问来,悄悄地进了客店,没有去叫醒小古维根(这孩子本来是在等他的,现在已经拿两只手当枕头,沉入睡乡了),关了门,凑着客店的风灯点了一支蜡烛,拉上门栓,把钥匙转了一下,像晚归的人一样,机械地,悄无声息地爬上“绿箱子”的踏板,溜进现在做卧室用的旧篷车,看见于苏斯已经睡着了,于是就吹灭了蜡烛,但是他却没有睡。

    一个钟头就这样过去了。后来觉得累了,他就想像着床跟睡眠应该是一回事,于是没脱衣服,就把脑袋放在枕头上,闭上眼睛,算是向黑暗让步了。但是,暴风雨般的情感一直在冲击着他,一会儿也没有停过。失眠是黑夜折磨人的一个方法。格温普兰很痛苦。他这一辈子还是第一次不满意自己。内心的痛苦和满足的虚荣心交织在一起。怎么办呢?天亮了。他听见于苏斯起来,但是却没有睁开眼睛。这时候,他内心的风暴还没有停止。他在想那封信。所有的字都像天翻地覆似的又口到他的脑海里。在灵魂深处的狂风的袭击之下,思想就变成了液体。它急湍地流进脑海,汹涌澎湃,有如波浪的沉闷的吼声。涨潮,落潮,激荡,旋转,在礁石面前踌躇不前的波浪,冰雹,雨,云,云隙里的亮光,没用的泡沫溅起的小浪花,浪头猛升,突降,浩瀚的徒劳无益的努力,到处都是没顶的危险,聚散无常的黑暗,深渊里所有的这一切,在人心里全有。格温普兰现在正在受这种苦恼的折磨。

    他的眼皮一直没有睁开。在苦恼达到高潮的当口,他听见一个美妙的声音说:“格温普兰,你还没有醒吗?”他吃了一惊,连忙睁开眼睛,一折身坐起来。过道的门半开着,蒂在门缝里出现了。在她的眼睛里和嘴唇上挂着一个难以形容的笑容。她站在那儿,在她那种不自觉的穆静的光辉衬托之下,显得特别迷人。对他来说,这是一个最神圣的时刻。格温普兰心惊胆战,头昏眼花地注视着她,他醒过来了;什么,从睡梦里醒过来了吗?不是,从失眠里醒过来了。是她,是蒂;不知为什么缘故,他觉得内心里的风暴和从善到恶的堕落感觉,一下子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天上奇迹般的眼光发生了作用,这个浑身发光的温柔的瞎眼姑娘用不着费力气,只消出现在他面前,就把他心里的全部黑暗驱散了,仿佛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把他心灵里的乌云拨开。跟天上的奇迹似的,格温普兰的心里又出现了蔚蓝的天空。这位仙女的神力使他又变成了原来的那个善良纯洁的高个儿格温普兰。人的灵魂跟所有的受造物一样,也有这种神秘的对照。两人都不言语了;她是光明,他是深渊;她超凡入圣,他风平浪静。蒂在格温普兰动荡的心灵上闪闪发光,有着海上的星星那种不可言喻的效果。

    第二章 从欢乐到沉痛

    太简单了,简直是奇迹!这正是“绿箱子”开早饭的时候,蒂不过是来问问格温普兰为什么还不到他们的小饭桌那儿去。

    “是你!”格温普兰叫一声,他所有的话都说完了。现在他除了蒂生活在其间的这片天地外,没有别的天际,没有别的视野了。

    没有见过紧跟着暴风雨而来的海洋微笑的人,无法想像他现在的平静的心境。没有比深渊更容易恢复平静的了。因为它的嘴巴很容易吞东西。人心也是如此。不过也不是永远如此。

    只要蒂一露面,格温普兰心里的光明就发出光辉,照射在她身上,于是眼花缭乱的格温普兰身后的鬼影就逃之夭夭了。爱情这玩意儿真是个有本事的和事老!

    过了一会儿,两个人面对面的坐下,于苏斯坐在他们中间,奥莫待在他们脚下。桌子上有一把茶壶,壶底下是一个冒着火焰的小灯。费毕和维纳斯正在外面忙着做杂务。

    早饭跟晚饭一样,是在当中的一间屋子里吃的。因为地方很窄,桌子又小,所以蒂的背靠在一道半截板墙上,正好对着“绿箱子”的门口。

    他们两人膝盖碰着膝盖。格温普兰替蒂倒了一杯茶。

    蒂很动人地吹着自己的茶杯。突然间,她打了一个喷嚏。这当儿,灯头上升起一缕烟,有一个好像纸片似的东西变成了灰烬。使蒂打喷嚏的就是这缕烟。

    “这是什么?”蒂问。

    “没什么,”格温普兰回答。

    她轻轻地笑了。

    他刚才烧的是公爵小姐的信。

    爱人的良心就是被爱的女人的守护神。

    真奇怪,格温普兰身上少了这封信,觉得很舒服。跟鹰感觉到自己有两只翅膀一样,他又觉得自己是个正直无欺的汉于了。

    他觉得诱惑已经跟这道烟一起消失,而公爵小姐也跟信纸一样变成了灰烬。

    他们一面把他们的茶杯混在一起,就着一只杯子喝茶,一面谈话。这是情人的细语,麻雀的啁啾。简直可以跟鹅妈妈<font color='red'>1</font>和荷马的童话媲美。除了两颗相爱的心以外,别处找不到诗意;除了两个接吻的声音以外,别处找不到音乐。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十七世纪法国作家贝洛有童话集叫鹅妈妈的故事。</font></font>

    “有一件事,你知道吗?”

    “不知道。”

    “格温普兰,我梦见我们两个人都是野兽,而且还长着翅膀。”

    “长翅膀的是鸟,”格温普兰嘟囔着说。

    “野兽就是天神,”于苏斯忿忿地说。

    谈话继续下去。

    “格温普兰,要是你不在了的话”

    “怎么样?”

    “那就没有上帝了。”

    “茶太热了。别烫着嘴,蒂。”

    “替我吹吹吧。”

    “你今天早上多么漂亮啊!”“你想想看,我有很多很多的话要对你说。”

    “说吧。”

    “我爱你!”

    “我崇拜你!”

    于苏斯自言自语地说:“皇天在上,这倒是两个老实人。”

    人在相爱的时候,最美妙的是缄默的时刻。在这个当口,你好像在把爱情堆积起来,然后爆发成甜蜜的碎片。

    停了一会儿,蒂又大声说:“你知道不?晚上我们演戏的时候,我的手一摸到你的额角啊!格温普兰,你有一颗高贵的脑袋!我的手指一摸到你的头发,我就打哆嗦,好像尝到了天上的快乐,我对自己说:在这个包围着我的黑暗世界里,在这个孤独的天地里,在我住在里面的这个无垠的沙漠里,在我的和每一样东西的恐怖当中,我只有一个依靠,喏,就是他——就是你。”

    “啊!这是因为你爱我,”格温普兰说。“我也是一样,我在世间只有你一个人。你是我的一切。蒂,你愿意叫我做什么?你要什么东西?你需要什么?”

    蒂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很幸福。”

    “啊!”格温普兰说“我们都很幸福!”

    于苏斯提高了嗓音:“嘿!你们很幸福。这是犯法的。我已经告诉过你们了。啊!你们很幸福!很好,你们应当躲起来,不要让别人看见你们。你们占的地位越小越好。幸福应该藏在一个窟窿里。要是办得到的话,应该编得比你们现在还要小。照上天的尺度来说,幸福的人越小,他们的幸福就越大。心满意足的人应该跟干了坏事的人一样躲起来。嘿!你们身上发光,那你们就是讨厌的蛮火虫,他妈的,人家从你们身上踩过去,还自以为做了好事。这种谈情说爱有什么意思呢?我可不是个专门看着你们亲嘴的保姆。我腻味透啦!见鬼去吧!”

    他觉得自己气呼呼的口气越来越软,简直到了温柔的地步,于是从牙齿缝里吁了一口气,把自己的感情压下去。

    “爸爸,”蒂说“你的话怎么这么冲!”

    “因为我不喜欢别人太幸福,”于苏斯回答。

    这当儿,奥莫也附和于苏斯的意见。两个情人脚下传来了狼的叫声。

    于苏斯弯下身子,一只手放在奥莫的脑瓜上。

    “正是这样,你今天的脾气也不好。你也在发牢骚。你头上的毛也竖起来了。你不喜欢别人谈情说爱。这是因为你是个有见识的人。得了,别言语了,你已经讲过了。算了,你已经表示过你的意见了;现在闭上嘴吧。”

    狼又叫起来了。

    于苏斯往桌子下面看了看它。

    “不要叫,奥莫!得了,不要再坚持了,我的哲学家!”

    但是狼却站了起来,冲着门口露出牙齿。

    “你怎么啦?”于苏斯说。

    他于是抓住奥莫的脖子。

    尽管狼在咬牙切齿,蒂却一点没有注意,她正沉在她的思潮里,一声不响地管自玩味着格温普兰说话的声音,只有瞎了眼的人才会这样出神,他们有的时候好像听见了内心的歌唱,一种我们难以理解的理想的音乐,代替了他们所缺少的光明。盲瞽好比一条地道,我们可以在那儿谛听深不可测的永恒的和谐。

    在于苏斯低下头责备奥莫的当儿,格温普兰抬起了眼睛。

    他正想喝一杯茶,但是他没有喝;他慢慢地把它放在桌子上,他的手好像是一个慢慢松开的弹簧,手指头都伸开了。他一动也不动地呆在那儿,两眼发直,呼吸也停止了。

    一个人站在蒂身后的门框里。

    那人穿一身黑衣服,外面罩一件法官穿的长袍。假发一直披散到眉毛上,手里拿着一根两端雕着王冠的铁棒。

    铁棒又短又粗。

    读者只要想一想墨杜萨从天堂里的两条树枝中间探出头来的景象,就能明了当时的情形了。

    于苏斯觉得有人进来了,他没有松开奥莫,抬起头来,马上认出了这个可怕的人物。

    他从头到脚哆嗦了一下。

    他在格温普兰的耳朵旁边悄悄地说:“这就是铁棒官。”

    格温普兰现在想起来了。

    他正要发出惊奇的叫声。但是他忍住了。

    原来那根两端雕着王冠的短棒就是“铁棒”

    当时市法院的官吏在就职的时候,就是拿着“铁棒”宣誓的,古时英国警察机关的铁棒官就是因此得名的。

    在这个戴假发的人另外一边的阴影里,能够看见惊慌失措的客店主人。

    那人跟古宪章里的“哑女神忒弥斯<font color='red'>1</font>”的化身一样,一句话也没有说,他的右手从红光满面的蒂头上伸过来,用铁棒碰了一下格温普兰的肩膀,同时用左手的大拇指指了指他身后的“绿箱子”的门。正因为那人一句话也没说,所以他这两个手势也就显得特别威风凛凛,它们的意思是说:跟我走。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神话中掌管法律的女神。</font></font>

    在诺曼底人的老档案里有下面这句话:pro signo exeundi,sursum trahe<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见了这个标记,必须跟着走。</font></font>

    铁棒放在谁身上,谁就除了服从以外,没有别的权利。对这个哑口无言的命令什么抗辩都没有用。凡是反抗的人都要受到英国严刑惩办。

    格温普兰接触到这种严厉的法律,起先是心里一震,后来好像浑身麻木。

    虽然铁棒不过是轻轻碰了他一下,可是,哪怕是铁棒狠狠打在他头上,他也不会像现在这样昏头昏脑。他看得出来,必须跟着这个警官走。可是,为什么呢?他不知道。

    于苏斯也沉入了痛苦与不安,他仿佛看见了一些蛛丝马迹。玩把戏的同行啦,他的竞争者啦,牧师啦,被人告密的“绿箱子”啦,这条违反警章的狼啦,他跟主教门的那三个监督的舌战啦,他都一样一样的想起来了;谁知道呢?说不定,这太可怕了,说不定这是格温普兰的那番不伦不类的欺君犯上的议论引出来的。

    蒂还在笑。

    不管是格温普兰也好,于苏斯也好,都没有吭气。两个人的想法是一样的:不要让蒂不安。狼的看法大概也是这样,因为它现在也不叫了。当然,于苏斯一直没有放开它。

    再说,在必要的时候,奥莫也很乖巧。读者一定注意过动物也有一定的智慧吧?

    要是说狼也能了解人类的话,我们也许可以说它已经感觉到自己是一头不受法律保护的动物了。

    格温普兰站起来。

    压根儿不能够抵抗,格温普兰知道这一点,他想起了于苏斯以前说的话,而且也不能够提问题。

    铁棒官从格温普兰肩膀上抽回铁棒,把它竖着拿在手里,这是当时所有的老百姓都懂得的警察局下命令的姿势,意思是说:“这个人应该跟着我走,与别人无涉。大家都要留在这儿。不许声张。”

    不许跟着看热闹。警察机关自古以来一直喜欢这样逮捕人。

    这样逮捕叫做“秘密羁押”

    像一个能够自己转动的机器人似的,铁棒官一下子转过身去,迈着庄严的步子,朝“绿箱子”的出口走去。

    格温普兰看了看于苏斯。

    于苏斯耸耸肩膀,拧起眉毛,伸开两只手,肘弯往腰里一缩,做了一个哑剧的手势,意思是说:听天由命。

    格温普兰看了看蒂。她沉醉在自己的美梦里。她还在笑。

    他把手指尖放在嘴上,送给她一个无法表达的飞吻。

    铁棒官一转过身去,于苏斯的恐怖稍微减轻了一点,他趁着这个空儿,在格温普兰耳边悄悄地说:“人家不问你,千万不要说话!”

    格温普兰好像是在病人屋里似的,留心不弄出一点声音来,他轻轻地从板墙上取下他的帽子和外衣,穿好,用大衣一直遮到眼睛那儿,然后又把帽檐拉下来遮住前额;他根本没有睡过,身上还穿着做活儿的衣服和皮披肩。他又看了一下蒂。铁棒官已走到“绿箱子”的门口,举起铁棒,开始走下踏板。这当儿,格温普兰才开始跟上去,好像那个人是用一条看不见的链子牵着他似的。于苏斯望着格温普兰走出“绿箱子”这时狼发出一声悲哀的叫声,可是于苏斯马上就让它静下来,轻轻地对它说:“他一会儿就回来。”

    院子里,维纳斯和费毕悲伤地望着格温普兰被人家带走,望着铁棒官的丧服颜色的衣服和铁棒,尼克莱斯老板偷偷地做了一个傲慢的手势,把她们惊慌的叫声压了下去。

    两个姑娘惊呆了,看上去像一对钟乳石像。

    古维根惊慌失措地把自己的脑袋伸进半开的窗口里,张大着眼睛,朝外张望。

    铁棒官走在格温普兰前面,离他几步远,也不回过头来看他,态度冰冷,安静,只有法律才有这股沉着劲儿。

    在坟墓似的寂静中,两人走出院子,穿过黑暗的酒店厅堂,到了广场上。客店门口聚着几个过路的人和一队由承法吏带头的警察。看热闹的人望见警官手里的铁棒吃了一惊,连忙按照英国人的规矩,一声不响地散开,站在旁边。铁棒官朝当时叫做小河畔街的一条沿泰晤士河的小街走去;格温普兰夹在承法吏的好像篱笆似的两队警察中间,面色苍白,除了两条腿以外,浑身纹丝不动,身上裹着的大衣简直像一块殓尸布。他跟在那个一言不发的人身后,慢慢地离开了客店,仿佛是一座追踪鬼魂的雕像。

    第三章 lex,rex,fex<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法律,国王,百姓。</font></font>

    假使是在今天,秘密逮捕就会使英国人大吃一惊;可是在当时,这是警察局常用的一种办法。追溯上去,甚至在乔治二世时代,特别是对一些微妙的案件,就已经出现了这一类违反人身保障法<font color='red'>1</font>的事例。在法国用的是“皇上的拘票”有人控告华尔波<font color='red'>2</font>曾经用这个办法逮捕,或者让人逮捕科西嘉王奈霍夫,结果他不得不出庭替自己辩护。不过这个案子可能没有什么根据,因为科西嘉王是被他的债权人扔到监狱里去的。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英国一六七九年颁行的人身保障法。</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英国辉格党的首领,在乔治一世及乔治二世时任内阁首相。</font></font>

    秘密监禁在德国的圣凡姆非常流行。日耳曼的习惯准许这样做。因为英国的古法一半是从日耳曼的习惯来的,另外的一半是从诺曼底人的习惯来的,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说后者跟前者不谋而合。如斯帝尼安的皇宫警察署主管叫做“皇家缄默看守人”silentiarius imperialis。英国的官吏实行这种秘密监禁,是以诺曼底人的条例为根据的,如:canes latrant,sergentes sibnt。——sergenter agere,id est tacere<font color='red'>1</font>。他们引用伦杜甫斯萨加克斯的著作第十六节:facit imperator silentium<font color='red'>2</font>。他们引用腓力浦国王一三七年的宪章:multos teneblmus bastonerios qui,obmutescentes,sergentare valeant<font color='red'>3</font>。他们引用英国亨利一世的训令第五十三章:surge signo jussus。taciturnior esto。hoc est esse in captione regis<font color='red'>4</font>。他们对下面这段训令特别引为骄傲,它简直可以说是英国古代封建制度的不打自招:“子爵之下设杖剑家臣,他们必须严惩所有和歹徒结伙的人,有杀人嫌疑的人,逃犯,以及已经判决的罪犯必须严厉而秘密地镇压他们,使善良的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作恶多端的人无法害人。”这样的逮捕叫做“执剑队的拘捕”(参阅诺曼底古习惯法第一部第一卷第二章)。除此以外,法学家还常常引用in charta ludovici hutini pro normannis<font color='red'>5</font>的servientesspathae<font color='red'>6</font>。servientes spathae。这两个字慢慢变成拉丁土话,以后就变成我们方言里的sergentes spadae。<font color='red'>7</font>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犬吠;官吏不声不响。——官吏的工作应该不声不响。</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拉丁文:皇帝使国内缄默不语。</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拉丁文:我们手里应该拿着许多一声不响的履行职务的棍子。</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拉丁文:希以此记建立秩序。必须秘密进行。此乃朕意。</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拉丁文:鲁多维古斯胡迪尼的论诺曼底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拉丁文:杖剑家臣篇。</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7古法文:非军职的机关人员。</font></font>

    秘密逮捕跟下令通缉完全不同,这说明必须保持缄默,直到把案子某些模糊的地方完全弄清楚为止。

    意思是说:这是保留问题。

    也就是说,在警察局的活动里,有一定分量的国家利益在内。

    私法的这个“私”字的意思是说“禁止旁听”这四个字也适用于这一类的逮捕。

    有的编年史作者说爱德华三世就是采取这样的办法,下令把毛梯摩从他的母亲法国的伊撒伯尔的床上抓走的。这儿又是一个疑窦,因为他在被捕以前还在他自己的城市反抗敌人的围攻呢。

    “制造国王的人<font color='red'>1</font>”华雷克就高兴用这个方式“抓人”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理查约克、爱德华四世和亨利都是被他捧上王位的,故有此绰号。</font></font>

    克伦威尔也采用这个办法,特别是在康诺特州;多尔蒙伯爵的亲戚特来里一阿尔克罗就是被他这样缄默谨慎地抓起来的。

    法院签署的这种拘束人身自由的片面文件,与其说是拘捕状,下如说是传票。

    有的时候这不过是一个传讯的方法,为了对被传的人表示适当的尊重,命令所有的人都保守秘密。

    老百姓呢,他们不了解这个区别,所以觉得特别可怕。

    我们不要忘记,当时的英国并不是一七五年的英国,更不是很久以后的今日的英国。总的说来,当时的事情非常不明确,有的时候甚至是处在高压状态;丹尼尔笛福曾经尝过号枷示众的滋味,关于英国社会的特征,他在什么地方写过这句话:“法律的铁掌。”这儿不但有法律,而且还有专横独裁。请读者想一想:斯梯尔<font color='red'>1</font>被赶出议会;洛克被赶下讲坛;霍布斯<font color='red'>2</font>和吉本<font color='red'>3</font>逼得不能不逃走;查理丘吉尔<font color='red'>4</font>,休谟<font color='red'>5</font>和普利斯特莱<font color='red'>6</font>遭受迫害;强威尔克斯<font color='red'>7</font>被关在伦敦塔里。如果把“煽动性的诽谤”法的牺牲者都列举出来,名单就太长了。差不多整个的欧洲都有这一类的案件,当时各国的警察作风都是一个样子。英国允许官家严重侵害所有的权利;请回忆一下“穿铁甲的新闻记者”好了。在十八世纪,路易十五在毕伽底来把他不欢喜的作家都弄回来。不错,乔治二世也是在歌剧院的大厅里把那个“觊觎王位的家伙”抓走的。这是两条很长的胳膊;法国国王的胳膊能伸到伦敦会,英国国王的也能伸到巴黎去。这就是他们的自由。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斯梯尔(1672—1729),英国戏剧作家,新闻记者。</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吉本(1737—1794),英国历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查理丘吉尔(1731—1764),英国讽刺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休谟(1711—1776),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普利斯特莱(1733—1804),英国科学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7英国政治家,政论家。</font></font>

    我们再补充一下,他们很高兴在监狱里把囚犯弄死。障眼法跟酷刑结合起来。当时的英国居然采用这种丑恶策略。一个愿意有所改进的伟大民族,结果却选了个最糟的办法;放在它面前的,这边是过去,另一边是进步,可他却看花了眼睛,把黑夜当成了白天;这对整个世界来说,实在是一件怪事。

    第四章 于苏斯侦察警察局

    我们前面说过,按当时严格透顶的警察法规定,铁棒官在命令一个人跟着他走的同时,也命令在场的人一律不许动弹。

    不过当时有几个看热闹的人挺固执,他们远远地跟随着那支抓走格温普兰的队伍。

    于苏斯也混在中间。

    于苏斯起初免不了呆若木鸡。不过于苏斯在流浪生活中受了那么多的意外事件的袭击和命运的播弄,跟一艘战舰一样,马上号召全体船员,也就是说他的全部的智慧,做好战斗准备。

    他赶紧从麻木状态中清醒过来,开始思索。现在可不是动情感的当口,他必须正视现实。

    正视现实,只要不是傻子,谁也该这样做。

    用不着去了解究竟是怎么回事,但是必须行动。立刻行动。于苏斯问自己:“我应该做什么呢?”

    格温普兰走了,于苏斯心里有两种恐惧;第一种恐惧是替格温普兰担心,要他跟着去看个究竟,第二种是替自己担心,要他留在原地。

    于苏斯跟苍蝇一样勇敢,跟含羞草一样沉着。他那股浑身打哆嗦的劲儿真是笔墨难以形容。但是他还是像个英雄似地打定了主意,决心违反法律,尾随着铁棒官,他多么担心格温普兰的遭遇啊。

    他真是害怕到了极点,才会拿出这股勇气来的。

    恐惧能够使一只兔子做出多么英勇的行为!

    受惊的羚羊能够跳越悬崖。受惊到奋不顾身的程度,是恐怖的表现形式之一。

    与其说格温普兰被捕了,倒不如说他被人家抢走了。警察局的动作非常迅速,所以在市集上几乎没有引起什么骚动,不过话又说回来,早上市集上人是很少的。在泰林曹草地上的木头房子里,差不多可以说谁也没有疑心到铁棒官来找过笑面人。所以看热闹的人不多。

    幸亏格温普兰的外衣和毡帽差不多把他的脸全部这起来了,因此过路的人都没有认出他。

    于苏斯在出去跟踪格温普兰之前,先作了一番布置。他把尼克莱斯老板、伙计古维根、费毕和维纳斯叫到一边,嘱咐他们在蒂跟前绝对要保守秘密,什么也不让她知道;千万不要在言语中使她怀疑到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对她说格温普兰和于苏斯出去料理“绿箱子”的事务去了。再说,过不了多久她就该睡中觉了,在她没有睡醒以前,他于苏斯就跟格温普兰一起回来了。所有这一切不过是一个误会,照英国人的说法,不过是一个mistake<font color='red'>1</font>;格温普兰和他很容易让司法官和警察局把问题弄清楚,他们只要一伸手指头,就能让他们明白这是一个误会,而他们马上就会一起回来。大家千万不要告诉蒂。他嘱咐好以后才出去。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英文:误会。</font></font>

    于苏斯能够尾随着格温普兰,而不让人家注意他。虽然他尽可能离得远远的,但是他能够使自己不至于望不见他。大胆钉梢,这正是胆小鬼表现自己英勇的地方。

    不管怎么说,虽然这个阵势好像很庄严,也许格温普兰不过是因为一件无足轻重的违警事件,受一个普通的警官传唤罢了。

    于苏斯对自己说,这个问题马上就可以解决。

    只要亲眼看见那支带走格温普兰的队伍,走到泰林曹草地边上小河畔街入口处走什么方向,马上就能明白了。

    如果向左转,他们就是把格温普兰带到萨斯瓦克的市政府。那就没有可怕了;充其量不过是触犯了市政法令,地方长官把格温普兰训斥一顿,罚两三个先令,就把他释放了,晚上被征服的混沌仍旧可以照常演出。谁也不会注意到发生过任何事情。

    如果向右转,事情就严重了。

    因为那边有几个可怕的去处。

    在铁棒官带着两行司法警察,中间押着格温普兰,来到小河畔街转弯角上的时候,于苏斯屏着气望着他。人有时候整个的生存都会贯注到眼睛上去。

    他们向哪边转弯呢?

    他们向右转了。

    于苏斯吓得站立不稳,赶紧扶住墙才没有摔倒。

    我们常常说:“我倒要看看是怎么回事!”没有比这句话更虚伪的了。其实呢,我们心里根本不愿意看。我们已经害怕到极点。担惊受怕之中还有一种不愿意下结论的模糊的努力。虽然不承认,可是我们真巴不得马上退回去,如果向前走一步,我们心里总是埋怨自己。

    于苏斯当时的情形正是如此。他浑身像筛糠似地想道:“事情糟了。事情早就可以料到。我这样钉着格温普兰有什么意思呢?”

    他想到这里却加快了步子,人总是个自相矛盾的东西。他压制住自己的忧伤,急急忙忙追那支队伍,生怕在萨斯瓦克的这些迷宫似的小巷中,失掉他和格温普兰之间的线索。

    警察局的队伍因为庄严的关系,不可能走得很快。

    铁棒官先行。

    承法吏殿后。

    这样的队形自然要走得相当慢。

    官家全部的豪华气派简直都表现在这个承法吏身上了。他穿的衣服介乎牛津音乐博士华丽的怪装和剑桥神学博士朴素的黑色服饰之间。他穿一身绅士衣服,外面罩一件长长的“高德拜”这是一种缀着挪威野兔皮的披风。他的打扮是半哥特式,半现代式,假发跟拉玛农的一样,肥大的袖子跟特里斯当赖尔米特的一样。他那一对圆圆的大眼睛跟夜猫子一样,一动也不动地盯着格温普兰。他步伐整齐地走着。不可能看到比这个家伙更面目狰狞的人了。

    于苏斯在那些跟一团乱丝似的小巷中间走错了路,可是过了一会儿,就又在圣玛利奥弗一里赶上了他们。幸亏这一队人曾经在教堂前面的场地上被一群孩子和狗挡住了一会儿。这在伦敦街头是很常见的事。警察局的老档案里总是说:dogs and 波ys<font color='red'>1</font>,他们把狗放在孩子前面。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英文:狗和孩子。</font></font>

    警察官带一个人到法官那儿去,在当时毕竟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而且各人有各人的事情,所以看热闹的人很快就散了。因此只有于苏斯还尾随着格温普兰。

    他们从两座面对面的教堂中间走过,一座是“欢乐教派”的,另一座是“阿利路亚联盟教派”的,这两个教派直到现在还存在着。

    接着,这支队伍顺着一条条小巷蜿蜒前进,他们特别喜欢拣没有盖房子的街、野草丛生的路和荒凉的胡同,曲折迂回地前进。

    他们终于停下来了。

    他们来到一条窄狭的街上。除了街口上的两三所小屋以外,街上没有房子。这条小街是由两堵墙夹起来的,左边的墙低,右边的墙高。高墙是黑色的撒克逊式建筑,有箭垛子和硬弩,窄狭的通风眼外面装着四方形的铁栅。没有窗子,只在这儿那儿间或有一道裂缝,那是古时石弹炮和火绳炮的炮眼。高大的墙脚底下能够看见一个半拱形的小门,仿佛是捕鼠机下面的小洞。

    这个嵌在巨石建造的拱形下的小门,有一个装着铁栅的小洞,一只沉重的门锤。一把大锁,棱角突出的结实铰链,密密麻麻的铁钉,装着铁皮,涂着油漆;简直可以说门上的铁比木料还要多。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没有一家店铺,也没有一个过路人。但是能够听见一片连续不断的声音,仿佛这条街是跟一条急流平行着的。其实那是沸腾的人声和车马声。很可能这道黑墙的另外一边就是一条大街,萨斯瓦克的一条主要街道,大概一端通到坎特伯雷街,一端通到伦敦桥。

    在这条长长的小街上,要是除了押格温普兰的这支队伍以外还有打埋伏的人的话,他就会除了于苏斯灰溜溜的侧影以外,看不见人类的影子了。于苏斯躲在墙角的阴影里,冒着危险慢慢地前进。他又想看,又怕看。他躲在街道上一个拐弯的角落里。

    那支队伍围在小门前面。

    格温普兰被他们围在当中,铁棒官和他的铁棒现在却在格温普兰身后了。

    承法吏举起门锤,敲了三下。

    小洞打开了。

    承法吏说:“是奉女王的命令来的。”

    沉重的橡木铁门在它的铰链上转了一下,于是露出一个阴森森的青灰色的洞,仿佛一个山洞的洞口。阴影里出现了一条难看的拱形过道。

    于苏斯看见格温普兰在门底下消失了。

    第五章 讨厌的地方

    铁棒官跟着格温普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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