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惜浪费别人的时间,堪称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经典案例。
还有一种情形,不但损人,而且损己。比如有人要从20楼下行到一楼,同时有人要从10楼下行到一楼,如果20楼的人把两台电梯的停止按钮都按下,10楼的人看到两台电梯都上去了,也会把两台电梯的停止按钮都按下。20楼的人不管乘哪台电梯下来,到了10楼都必须停下来。如果20楼的人只按一台电梯的停止按钮,另一台电梯上行到了10楼,10楼的人就乘这台电梯下去了,20楼的人到了10楼,电梯不停止,就节省了一次停止的时间。一念之差,就从损人损己变成利人利己。所谓差以毫厘,谬以千里。
虽然利人利己的可能也存在,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只是依靠个人的自律,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或损人损己几乎是必然的,反之利人利己就是偶然的。
既然依靠个人的自律,必然出现损人不利己或损人损己的现象,那么是否可以建立某种制度,杜绝或者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
如果在两台电梯之间,建立某种联动关系,就有可能达此目的。比如某楼层有人要乘电梯下行,如果这时两台电梯都在该楼层之上,那么规定先到的一台电梯停止,后到的一台电梯直接通过,这台电梯在该楼层停止的时间就节省了,损人不利己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又比如20楼的人要下行到一楼,同时10楼的人也要下行到一楼,如果此时两台电梯都在10楼之下,那么规定离20楼更近的一台电梯到20楼,另外一台电梯只到10楼,损人损己的现象也不会出现。
制度可以通过人来执行,比如每台电梯由一名操作人员操作。只要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就可以达到预期目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采用计算机控制技术,把操作规程编写到计算机的控制程序之中,由计算机按照控制程序操作电梯。任何人除了请求上下电梯之外,不能干预电梯的运行。某楼层有人要乘电梯下行,只需要按一只停止按钮。如果此时两台电梯都在该楼层之上,先到的一台电梯停止,后到的一台电梯直接通过;如果此时两台电梯都在该楼层之下,更近的一台电梯上来,另外一台电梯不动。
由人操作和由计算机控制的区别在于,一是随着电梯数量的增加,由人操作容易造成混乱,二是由人操作一旦存在寻租空间,必然导致违反操作规程,出现损人不利己或损人损己的现象。计算机控制虽然不折不扣,但是操作规程仍然需要人来制定。计算机只能执行,不能创新。科学技术对制度创新具有辅助作用,没有决定作用。
前述这些分析,隐含一个前提,即人人都享有平等使用电梯的权利。一旦有人享有特权,则讨论失去意义。好在我们这儿的宪法,都写上了“人人平等”这一条款。
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时时刻刻都在争夺公共资源。即使是从火葬场出来,都还要占据一块墓地。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使任何人都干不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更干不了损人损己的事,只能干损人利己的事,还能干利人利己的事,乃是千秋万代之伟业!